发生于2016年3月震惊全台的台北内湖杀童案,凶嫌王景玉持刀将3岁女童“小灯泡”连砍23刀至身首异处而死。台湾高等法院今天(3日)上午进行二审宣判,仍维持一审判决、判处王景玉无期徒刑。
据中通社报道,这起震惊社会的杀童案,发生于2016年3月28日。“小灯泡”随母亲出门,她当时骑着滑步车,王景玉(35岁)突然从后靠近,抓住“小灯泡”的头,拿剁刀往颈部砍杀。母亲目睹女儿被乱刀砍杀大喊“救命”,却拉不住失控的凶嫌。
最后,王男在多名警民合力下才被制伏、收押至今。
案发后社会群情愤慨,要替“小灯泡”讨公道,“小灯泡”事件也让死刑存废议题在台再度掀起讨论。
但由于多家医院包括荣民总医院精神部、台大医院精神部主管都鉴定王有思觉失调症,去年5月12日,台北士林地方法院一审判处凶嫌王景玉无期徒刑。
法官当时表示,此案犯罪手段极为凶残,属于得科处极刑的“情节最重大之罪”。不过,因国际人权两公约施行法已对台湾产生拘束力,无法对精神障碍者处死刑,因此量处无期徒刑。
今天上午,台湾高等法院进行二审宣判,王景玉在数名法警戒护下出庭聆判。
据悉,高等法院上月召开二审言词辩论庭,王景玉表示正抄佛经悔悟,并首次当庭向家属道歉。
不过,出庭的“小灯泡”父亲痛批王景玉无愧疚感,拒绝接受道歉,并哽咽盼将王景玉处死。不过,今天二审判决结果出炉,仍维持一审原判无期徒刑。本案仍可上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