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生问题疫苗事件 北京疾控回应:未招标采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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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北京日报旗下“长安街知事”报道,长生生物狂犬病疫苗生产记录造假风波尚未平息,其公司子公司长春长生日前又因“吸附无细胞百白破联合疫苗”(简称“百白破”)检验不符合规定,遭到吉林省药监局行政处罚。今天,记者从北京市疾控中心获悉,对于长生生物这两个出问题的疫苗,北京市均未采购。

长生生物日前发布公告,其全资子公司长春长生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简称“长春长生”)收到《吉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决定书》,原因是该公司生产的“吸附无细胞百白破联合疫苗”(批号:201605014-01),经食品药品检定研究院检验,检验结果“效价测定”项不符合规定。

吉林省药监局认为,长春长生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四十九条第一款“禁止生产、销售劣药”的规定,并于2017年10月27日立案调查。

对此,吉林省药监局对长春长生给予行政处罚:没收库存的剩余“吸附无细胞百白破联合疫苗”186支、没收违法所得858840元。同时,处违法生产药品货值金额三倍罚款258.4万元,罚没款总计344.29万元。

该事件曝出之后,北京市不少曾接种过狂犬病或白百破疫苗的公众纷纷表示担心,不确定自己接种的疫苗是否是长春长生公司生产的产品。对此,北京日报记者今天采访了北京市疾控中心,相关负责人表示,“这两个涉事疫苗北京都没有,公众可以放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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