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大学代会吁校方重启校长遴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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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湾大学学生会学生代表大会(简称台大学代会)今日发布声明,指出台大校长遴选案争议,宪法、大法官释字等给教育部有权适法性监督,不应让台大遴委会或校方以大学自治口号遁逃法治及社会监督,呼吁应重启遴选、解决争议。

据《自由时报》报道,台大学代会指出,昨台大遴委会再次表示自己“无明显重大瑕疵,适法有据”,台湾教育部长叶俊荣则传与多名遴委私下沟通,然遴选从1月5日公告以来,许多程序瑕疵早被陆续揭发,包含候选人与遴选委员间利益未回避、兼职未符程序等。

台大学代会认为,后续台大处理争议,在3月24日将议案全数搁置不处理,拒绝面对争议;5月12日又罔顾法律评估,拒绝重启遴选,如今遴委会不开会,仅用电邮通讯发送声明,更不断以“大学自治”作为口号,呼唤群众做政治诉求。

台大学代会点出法规,教育部是校长人事处分权的权责单位,可适法性监督,有义务厘清遴选程序是否合法与正当,宪法第162条给予国家监督公私立教育机关的权责,大法官会议第563号释字中也指出宪法所保障“大学自治”,范畴包括教学、研究等学术自由,并非做为自外于法治与社会监督的逃遁之词。

台大学代会呼吁,遴委会尽速重启遴选以解决争议,更重视学生声音,教育部更不能私下协商、弃公共性于不顾,须秉持法律见解及立场,更观察这次校长遴选中,除透露许多程序瑕疵,更反应既得利益者与既有结构稳固的校园,并拉帮结派,不愿确实面对争议,重申台大校园非少数掌权者的把持空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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