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立法会前主席曾钰成:香港外国记者会难以言论自由辩护陈浩天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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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外国记者会(FCC)日前邀请香港民族党召集人陈浩天下周二(14日)演讲,遭内地及香港官方抨击。香港立法会前主席曾钰成于《am730》专栏表示,FCC做法引起中央政府不满是意料中事,又认为FCC以“言论自由”辩护“很难说得过去”,“FCC的主事人不可能不明白,正当特区政府开始了取缔民族党的法定程序的时候,为陈浩天搭建宣传平台,会被大陆政府视为敌对行为、政治挑衅”。

据香港《明报》报道,曾钰成称,民族党宣布成立以来,陈浩天不欠缺自由发表意见机会,质疑“为何需要FCC专门为他搞一场午餐演讲,让会员和公众去听取他的意见?”他又说,“不管FCC怎么解释,陈浩天绝不会只把这场午餐演说当做一个让他发表一下议论的社交聚会。FCC为他提供了讲坛、召集了听众,正是让他公开宣传港独的黄金机会”。

曾钰成形容FCC历史悠久,地位特殊,“在香港享有其他新闻团体所无的优厚待遇”,而该会在中环的会址属一级历史建筑,是政府物业,虽说缴付市值租金,但FCC对这幢楼宇可以长期自动续租,并无须公开竞投,“这特殊权利,反映了行政长官林郑月娥所说的特区政府对外国记者的尊重。政府的善意,换来的却是敌意和挑衅,只能无可奈何。”

而香港前特首、现任全国政协副主席梁振英今早在面簿表示,指“有自由也有责任,外国记者会和陈浩天不例外”。他认为,虽然《基本法》第二十七条表明“香港居民享有言论、新闻、出版的自由”,但《基本法》同时要求对香港负责任,“其中包括第二十三条对某些行为和活动的禁止”。

梁振英强调,“以法论法,香港人肯定没有‘叛国、分裂国家、煽动叛乱、颠覆中央人民政府及窃取国家机密’的自由;没有容许‘外国政治性组织或团体在香港特別行政区进行活动’的自由;‘香港特別行政区的政治性组织或团体’也没有‘与外国的政治性组织或团体建立联系’的自由”。他称,这些规定虽然还未在香港以本地法例形式订立,但“《基本法》二十三条的规定绝不含糊,而且是有必要的”。

梁振英又说,为了维护国家安全,国民和居民要承担某些责任,包括某些自由受到约束,“在西方国家也是极其普遍的现象,在香港的外国记者会和陈浩天并不例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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