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台办:居住证不取代台胞证 和税收规定无对应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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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日的国台办例行记者会上,发言人安峰山指出,台湾居民居住证与台胞证是并行不悖的两个证件,居住证并不取代台胞证;台湾同胞不会仅仅因为申领了居住证而改变他在大陆的纳税身份和纳税义务,也不会仅仅是因为领取了居住证而在大陆负有全球所得纳税的义务。

据中新网报道,安峰山介绍了当前台湾居民办理居住证情况,他称,“港澳台居民居住证申领发放办法”公布之后,受到了广大台湾同胞的普遍欢迎和肯定。据不完全统计,到9月10日为止,短短10天,已经有超过2.2万名台湾同胞申领了居住证。

安峰山也表示,台湾居民居住证是便利台胞在大陆学习工作生活的证件,而台胞证是台湾同胞往来大陆的证件。居住证与台胞证是并行不悖的两个证件,居住证并不取代台胞证。居住证正式启用后,不会影响台胞证原有的功能,也不会影响台胞此前凭台胞证所享有的权益。

安峰山说,在居住证有效期内,台胞返台后回大陆居住地或迁居,其证件仍然有效。居住证上承载的由国家提供的各项权利、公共服务和便利在大陆各省市都可享受,不会因地域问题受影响,由居住地提供的各项权利、公共服务和便利在居住地外则需按各地规定处理。

同时,安峰山指出,台湾同胞在大陆的纳税身份和纳税义务是由新修正的《个人所得税法》和《个人所得税实施条例》及相关规范性文件有关规定来认定的,有关解释权是在税务主管部门。

安峰山强调,台湾同胞是否申领台湾居民居住证和相关税收规定是没有对应关系的。台湾同胞不会仅仅因为申领了居住证而改变他在大陆的纳税身份和纳税义务,也不会仅仅是因为领取了居住证而在大陆负有全球所得纳税的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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