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然资源部、农业农村部联合督查违规建大棚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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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然资源部、农业农村部已对京津冀地区大棚房开展联合督察,并部署开展全国性初步排查。

据《经济日报》报道,国家自然资源总督察办公室负责人马素兰表示,“大棚房”占用的土地70%是耕地,其中也有永久基本农田。

最近,自然资源部对京津冀三地进行了初步排查,发现违法建设“大棚房”项目2799个、棚数3.6675万个,涉及土地面积9869亩,集中分布在京津的郊区县和河北省涿州、大厂、广阳、安次、宣化等环京市县,购买者七成以上是城市居民。

业内人士透露,北京、天津近年来房价高昂,因此有些人便在环京津的县市打着搞农业的名义盖房子,以为打着农业的名义就可以行违法用地之实。

农业和农村部有关负责人表示,各地要抓紧制定整治行动方案,全面开展拉网式、台账式清理排查,对发现的违法违规问题要坚决依法依规处理,绝不姑息手软;要尽快恢复被占用耕地的生产功能,做到农地农用、农棚农用;要加强土地用途跟踪监管,特别是对工商资本流转土地的监督管理,防止利用耕地搞休闲旅游等非农建设;要严格落实属地管理责任,落实各项清理整治工作。

据了解,截至目前,三省(市)已拆除或整改大棚房项目1854个、棚数3.01万个,涉及土地面积2697亩。马素兰表示,在集中整治过程中,对于触碰耕地红线获得个人违法利益或由于渎职、失职导致违法问题后果严重的责任人要坚决查处。要在解决具体问题的同时完善监管政策,使各项设施农业政策规定明确、便于操作。

大棚房是以农业设施为名的违法建筑。承租方建设农业大棚时,在大棚房旁边或内部建设“配套用房”,对外租售。有人曾打这么一个比方,在高空中俯视某个区域,农业大棚整齐排列,但如果走进大棚内,却是房屋休闲设备一应俱全,实质上是以农业之名行非农化之实,甚至有的公然当成房地产来销售。

也就是说,农业大棚是障眼法。为什么要这么做?其中一个原因是我国实行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应用遥感卫星进行卫片执法检查,有些人便打起了城市郊区大棚的主意,在农业大棚里搞起了休闲旅游,甚至做起了房地产生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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