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里巴巴”香港闹双胞 法官判山寨“阿里”改名及赔偿

字体大小:

阿里巴巴集团控股有限公司早前入稟高等法院,控告香港注册公司“阿里巴巴(全球)实业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侵权,要求法庭颁令禁止“阿里巴巴(全球)实业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以中文“阿里巴巴”或英文“Alibaba” 等类似名称继续经营业务,并追讨原告公司因是次侵权所承受的损失。

据《星岛日报》报道,黄文杰暂委法官今颁令原告胜诉并颁下禁制令,禁止被告以中文“阿里巴巴”或英文“Alibaba” 等类似名称继续经营业务及需向原告作出有关赔偿等。

黄文杰暂委法官判决时指,案件原以欠缺状书理由申请判决,但被告代表今天称误解法律程序,故今天补交其抗辩书。黄官指被告辩称“阿里巴巴” 的名称只是来自阿拉伯古老民间故事,与中国电子商务巨头“阿里巴巴”无关。但黄官指,被告公司原名为“美国承龙教育国际文化传媒有限公司”,直至2014年9月17日才改名为“阿里巴巴全球实业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亦没有任何解释其改名原因。黄官考虑被告代表呈上的抗辩理由后,认为全部理由属均与本案重点不相关,而且被告公司根据知名公司名字改名,亦有可能为原告公司带来损失。黄官不信纳被告提供的任何抗辩理由,故判原告以欠缺状书理由申请判决胜诉。

LIKE我们的官方脸书网页以获取更多新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