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保安局长:向民族党付款、提供场地皆犯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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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保安局长李家超今日行使《社团条例》第8(2)条赋予的权力,命令禁止香港民族党在香港运作或继续运作。对此,李家超早上会晤传媒时表示,经过充分考虑助理社团主任意见及民族党申述后,决定根据《社团条例》,基于维护国家安全、公共安全和秩序、保护他人等,行使命令,直言“香港民族党今日就是非法社团。”

据《明报》报道,他指出,民族党干事或成员可在30天内向特首会同行政会议提出上诉,惟上诉期间保安局长的禁令保持有效。

李家超又说,涉及非法社团罪行即时适用,包括管理及协助管理、以非法社团成员身分行事、向非法社团付款或给予援助、提供场地等,刑罚包括罚款或监禁,其中监禁最高两至三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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