郭文贵旗下公司因强迫交易罪 被罚600亿元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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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辽宁省大连市中级人民法院今天(12日)通过官网公布,目前海外在逃的郭文贵旗下北京政泉控股有限公司,因强迫交易罪且情节特别严重、危害特别重大、影响特别恶劣,被从重处罚,其被大连中院判处罚金600亿元人民币(下同,约119亿新元),另外五位相关嫌疑人被刑事处罚及判处罚金。

据路透社报道,大连中院称,2008年至2014年,政泉控股的实际控制人郭文贵为进入金融证券领域,决定以政泉公司的名义收购中国民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的股权并实现控股。为排除收购过程中可能遇到的障碍,郭文贵找到时任国家安全部副部长马建帮助解决。同时,郭文贵指使时任政泉公司投资顾问的郭汉桥、时任民族证券董事长的赵大建具体负责收购事宜。

在收购民族证券股权及增资扩股过程中,郭文贵经与马建共谋,由马建以国家安全部发函或派员的方式进行干预,郭文贵还指使郭汉桥、赵大建直接向有关单位和个人直接施加压力,威胁、排挤竞争对手,最终使政泉公司实现控股民族证券的目的。

为了确保民族证券实现与方正证券并购重组,郭文贵指使赵大建以民族证券的名义,向参加民族证券第二批增资的东方集团等公司发函要求不得增资。在遭到东方集团拒绝后,郭文贵和马建分别指使赵大建、高辉到东方集团威胁其负责人,迫使东方集团放弃了增资。2014年,政泉公司所持民族证券股权增至84.4%。

2014年8月,方正证券完成收购民族证券100%股权的交易。通过本次重组,政泉公司原持有的84.4%民族证券股权置换为近18亿股方正证券股票。经鉴定,截至2015年8月10日案发,政泉公司通过上述强迫交易行为所取得的近18亿股方正证券股票市值扣除投资支出60.91亿元,非法获利119.05亿元。

在民族证券与方正证券合并后,2014年9月,郭文贵授意赵大建、时任民族证券副总裁的单蔚良和时任民族证券财务总监的杨英利用民族证券这一平台为其筹集资金,共从民族证券转出资金20.5亿元,截止2017年2月,民族证券共收到还款4.11亿元,尚未收回款项达16.4亿元。

大连中院认为,被告单位北京政泉控股采取威胁手段,强迫他人转让公司股份、放弃优先购买权及退出特定的经营活动,情节特别严重,构成强迫交易罪。被告人郭汉桥作为政泉公司的投资顾问,受郭文贵指使实施强迫交易行为,系被告单位的直接责任人员;被告人赵大建受郭文贵指使,予以配合并提供帮助,情节特别严重,其行为均构成强迫交易罪。

另外,赵大建、单蔚良、杨英利用担任民族证券高管的职务便利,伙同被告人吕涛,受郭文贵指使挪用民族证券的资金,归郭文贵实际控制的其他公司进行经营等活动,数额巨大,其行为均构成挪用资金罪。

郭汉桥因强迫交易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缓刑三年,并处罚金30万元;赵大建因强迫交易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25万元,以挪用资金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并处罚金25万元;单蔚良因挪用资金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三个月,缓刑三年;杨英最终被执行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并处罚金10万元。五名被告人均当庭表示服从法院判决,不上诉。

对冻结在案的北京政泉控股持有的近18亿股方正证券股票,在扣除其投资支出后的违法所得予以追缴,上缴国库;对被挪用未归还的资金16.4亿元继续追缴后,返还被害单位民族证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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