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大:透过行政救济厘清大学自主范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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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立台湾大学(简称台大)校长遴选委员会今年1月选出管中闵为校长当选人,但台教育部至今尚未聘任并要求台大退回五名候选人的阶段重选。台大主秘李心予对此说,台大坚守大学自主的信念,维护台湾高教发展的空间,透过行政救济厘清争议与大学自主的范畴,台大人应齐心协力,教学、研究正常进行,并积极规划推动校务发展。

据联合新闻网报道,李心予今天在台大校务会议上报告校长遴选案时说,教育部今年5月4日来函要求台大迅即重启遴选程序,5月12日台大临时校务会议决议大学校长之产生属大学自治范围、教部应尽速发聘,必要时应本校依法求救济、5月22日时函复教育部“提出具体说明,请教部尽速发聘。”

李心予说,教育部5月24日回函请台大协调促请遴委会重启遴选程序、6月4日台大委托律师提出诉愿,希望以司法程序厘清议,促使教育部依法聘任新校长。

台大也在8月2日函送遴委会声明报教育部“遴委会再确认校长遴选过程皆依法进行,适法有据”、教育部9月17日函请台大转遴委会召开正式会议,完成补正、遴委会至少应回到1月5日遴委会会议,9月28日台大再函复教育部,“依遴委会回应,请教育部揭示要求相关依据。”

教育部9月28日就诉愿案提出答辩书指出“5月4日函非属行政处分”、“教育部对校长遴选得为实质审查”及“遴选过程未揭露特殊重大利害关系,违反正当程序原则”,台大表示,目前已针对教育部答辩书状,近日再补充诉愿理由书。

就监察院的纠正,台大则回复研拟修订教师任职或兼职营利事业规定、台大收取学术回馈金之标准,符合现有法令规定、台大恪守相关规定,办理遴选行政事务。

台大今天将在校务会议针对教师兼职规定提出“非兼任行政主管职务之专任教师任职或兼职营利事业机构或团体准则”的修正案,增订如独董等担具时效性职务,可先由校长同意后即可与该营利事业签订3个月短期契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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