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红领巾上印广告 中国一家公司被罚逾34万元人民币

中国山东菏泽万达广场商业管理有限公司因在学生红领巾和小黄帽上印广告,被当局罚逾34万元人民币(约6万8000新元)。(互联网)
中国山东菏泽万达广场商业管理有限公司因在学生红领巾和小黄帽上印广告,被当局罚逾34万元人民币(约6万8000新元)。(互联网)

字体大小:

中国山东省菏泽开发区丹阳路小学红领巾、小黄帽印广告一事备受关注。菏泽市经济开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菏泽万达广场商业管理有限公司利用红领巾、小黄帽在丹阳路小学发布商业广告处以34万4700元(人民币,下同,约6万8000新元)罚款,并责令其停止发布违法广告,在相应范围内消除影响。

据中国大众网今天(20日)报道,行政处罚决定书称,现查明,菏泽万达广场商业管理有限公司为迎接菏泽万达广场于2018年11月16日开业,经菏泽万达广场商业管理有限公司原市场推广副经理王某某批准,由菏泽万达广场商业管理有限公司原市场推广主管姜某与山东博奥文化发展有限公司(另案处理)员工宋某联系后,以每条2元的价格定制了2000条红领巾、以每顶5.45元的价格定制了2000顶小黄帽,广告费用共计14900元。并分别在红领巾、小黄帽上标注“菏泽万达广场 11月16日盛大开业”等字样及商标图案进行宣传,于2018年9月25日下午3时许在菏泽开发区丹阳路小学举办的“交通安全进校园”活动中,将印有“菏泽万达广场 11月16日盛大开业”等字样及商标图案的300条红领巾、300顶小黄帽,由菏泽万达广场商业管理有限公司原市场推广主管姜某等人对活动现场的小学生进行了发放。

《中国少年先锋队队旗、队徽和红领巾、队干部标志制作和使用的若干规定》第13条规定,“中国少年先锋队队旗、队徽和红领巾、队干部标志及其图案不得用于商标、商业广告以及商业活动。”当事人在红领巾和小黄帽上印制商业广告并在校园内发放,不仅对学生的学习造成干扰,且严重影响了未成年人人生的价值取向和心理成长,损害了未成年人身心健康,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3条、第9条、第10条、第39条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57条规定,对当事人处以30万元罚款,根据第58条规定,对当事人处以4万4700元罚款,合计处罚34万4700元;并责令当事人停止发布违法广告;责令当事人在相应范围内消除影响。

LIKE我们的官方脸书网页以获取更多新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