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严格管制犀牛和虎及其制品经营利用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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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中国政府网消息,国务院昨天发布关于严格管制犀牛和虎及其制品经营利用活动的通知。通知指出,严格禁止法律规定的特殊情况以外所有出售、购买、利用、进出口犀牛和虎及其制品(包括整体、部分及其衍生物,下同)的活动。包装、说明中声明含有犀牛和虎及其制品的,一律按犀牛或虎制品对待。

通知明确,出售、购买、利用、进出口犀牛和虎及其制品从事科学研究(含收集遗传资源材料),以及因开展资源调查采集犀牛和虎相关样品的,须由批准机关评审其必要性,批准后严格按申报方案实施,严禁转作他用。

通知对库存或个人收藏的犀牛和虎制品的监管作出规定,要求继续做好库存或个人收藏犀牛和虎制品清理、记录等工作,对来源非法的犀牛和虎制品依法予以没收。

通知要求,因医学研究或临床救治危急重症、疑难杂症等需要利用犀牛角或虎骨的,仅限从除动物园饲养、繁育之外的人工繁育犀牛和虎获取犀牛磨角粉和自然死亡虎骨,并在符合条件的医院,由符合条件的处方医师实施。符合条件的医院和医师由国家中医药局确定;有关定量、定向供应方式和标识管理措施由国家林草局会同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中医药局研究制定,严格防止滥用现象。

通知强调,严厉打击犀牛和虎及其制品非法贸易。积极发挥打击野生动植物非法贸易部际联席会议制度的作用,把查处违法出售、购买、利用、进出口、运输、携带、寄递犀牛和虎及其制品等行为列入执法重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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