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内政部修法侨外生毕业后可延长留台

字体大小:

为配合台湾政府育才、留才及揽才政策,吸引外籍优秀人才来工作,台内政部于今天部务会报通过“外国人停留居留及永久居留办法”第22条、第22条之1及“台湾地区无户籍国民申请入国居留定居许可办法”第18条修正草案,未来来台投资、工作之外国人及来台就学之侨外生,于工作结束或毕业后,可以申请延长居留,由现行六个月延长为一年,以利将优秀人才留在台湾,提升台湾竞争力。

据中时电子报消息,内政部表示,来台求学且毕业之侨外生,经台湾投入教育资源培育,且对台文化、语言及生活具一定程度瞭解,应予优先留用并延揽在台工作。因此,行政院已将“放宽在台侨外生毕业生之离境规定,由现行六个月延长为一年”案纳入“揽才七大策略”。修法通过后,侨外生毕业得以书面叙明理由,申请延期居留六个月,如延期届满前,尚有寻职事实或刻正办理工作许可等必要者,得再申请延长一次,总延长期间最长为一年,以利其贡献所学。

另外,为吸引外籍优秀人才来台及留台服务,同时放宽来台投资或工作之外国专业人士及其配偶、未成年子女及其满20岁以上,因身心障碍无法自理生活之子女,可以申请延长居留次数为两次,总延长居留期间最长为一年。

内政部指出,“外国人停留居留及永久居留办法”第22条、第22条之1及“台湾地区无户籍国民申请入国居留定居许可办法”第18条修正草案,将依法制作业程序,于近日发布施行,期盼藉由这次放宽规定,可以留住熟悉台湾的优秀外国专业人士及侨外毕业生,以解决台湾缺人才的困境,提升国际竞争力。

另外,同样为了协助留才揽才,内政部也放宽离岛县政府一级机关单位副局处长设置标准。部务会报今天也通过“地方行政机关组织准则”第16条修正草案,增订县市人口未满20万人者,其一级机关单位编制员额达10人以上,得置副主管或副首长,适度放宽离岛县政府一级机关单位副局处长设置标准,修正草案将依法制作业程序函报行政院核定后发布施行。

LIKE我们的官方脸书网页以获取更多新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