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侮辱性“花名”属校园欺凌 广东中小学下月起实施新规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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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教育厅周一(12日)联同13个部门印发《加强中小学生欺凌综合治理方案的实施办法(试行)》文件,定义欺凌行为及阐述学校应对方案。文件列明为他人起侮辱性“花名”亦属欺凌。文件有效期三年,由今年12月1日起实施。

据《星岛日报》消息,文件将各项欺凌行为分成三级,分別是“情节轻微的一般欺凌事件”、“情节比较恶劣的严重欺凌事件”和“屡教不改或者情节恶劣的严重欺凌事件”。而给他人起侮辱性“花名”则属于一般欺凌。

文件又指示学校成立独立委员会处理欺凌事件,对于屡教不改或案情严重的欺凌,校方除了训诫还要惩戒学生,严重者应受留校观察、勒令退学、开除学籍等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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