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将实施境外旅客购物离境退税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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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官方今日在南宁召开新闻发布会宣布,12月11日起,广西将正式实施境外旅客购物离境退税政策。

据中新网报道,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副厅长曾纪芬介绍,首批离境退税试点范围为南宁市、桂林市和防城港市三个设区市,退税商店有33家,商品种类包含服装、鞋帽、化妆品、首饰、钟表、电器、文具、体育用品等21个大类。国家限制出口的商品不能享受离境退税政策,具体退税商品按海关相关规定执行。退税代理机构有3个银行网点,分别设在南宁吴圩国际机场、桂林两江国际机场和东兴口岸的口岸离境隔离区内。

曾纪芬指出,可以享受离境退税的群体是在中国境内连续居住不超过183天的外国人和港澳台同胞。境外旅客申请退税应当满足以下条件:一是同一旅客同一日在同一退税商店购买的退税物品金额达到500元人民币(约100新元);二是退税物品尚未启用或消费;三是离境日距退税物品购买日不超过90天;四是所购退税物品由境外旅客本人携带或随行托运出境。

根据规定,退税物品的退税率为11%,退税金额为发票销售金额乘退税率。退税的币种是人民币,退税的方式包括现金退税和银行转账退税两种方式。退税金额不超过一万元人民币的,可以自行选择退税方式。退税金额超过一万元人民币的,以银行转账方式退税。

广西是中国入境旅游人数较多的省(区)之一。据统计,2017年全区共接待入境过夜游客512.44万人次,在中国排名第六,其中亚细安十国入境过夜游客125.92万人次。

广西壮族自治区文化和旅游厅副厅长赖富强认为,广西实行境外旅客离境退税政策,可以充分发挥税收政策的引导作用,鼓励境外旅客购物消费,吸引更多的境外旅客到广西旅游,使旅游和商务结合更充分,进一步优化广西旅游消费结构,助力中国-亚细安自贸区建设,树立广西对外开放的良好形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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