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台大校友与学者不满校长聘任过程 要台当局停止管中闵接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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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湾前教育部长叶俊荣在去年年底宣布,让管中闵担任台湾大学校长,消息传出后引起一些台大校友和学者的不满。他们以聘任过程违反相关规定等理由,联署要求台湾当局停止管中闵接任。

综合《联合报》和《自由时报》报道,黄新田、王文猷、张邦彦等台大校友12月30日发起连署,公开呼吁教育部应即停止办理“台大校长交接”,以免再犯渎职。

连署公开信从法理与法制层面分析,认为教育部不应聘管中闵为台大校长,明年1月8日也不能派员到台大办理校长交接,呼吁官方悬崖勒马。公开信提到,依据宪法第162条是大学法第9条的授权母法,而台大校长遴选是教育部对台大的行政委任授权,而国立大学校长聘任权一直都属于教育部,可对台大遴选瑕疵结果拒绝或发回重启。

而信中也阐述,大学自治与教育行政监督的分际,同样基于宪法第162条,中央对国立大学享有行政监督权,监督校长遴选并不牴触学术自由与大学自治;重申教育部对台大遴选出管中闵所涉的“遴选程序瑕疵”,享有最终实质审查权。

同时,信中在提台大遴选瑕疵,以学术伦理角度阐述,认为管中闵隐匿“台湾大哥大独董”身分而违背告知义务,台大遴选会委员蔡明兴是台湾大副董却未回避,也违反行政程序法的回避义务,此重大瑕疵已让管不适任台大校长。

此外,虽然25日叶俊荣聘管中闵为台大校长,但是早在之前教育部5月4日公文是要台大重启校长遴选,遭台大、管中闵、台大生等人提行政诉愿,就在26日行政院驳回三方诉愿,换言之,诉愿会认定教育部5月函文非行政处分,是上级对下级机关的行政监督。

公开信结论,教育部25日发聘准许准聘管中闵应属无效,管中闵明年1月8日仍不能任台大校长,呼吁行政院应在元旦完的2日立即发文饬命教部停止办理台大校长交接,只要教育部未派员,管中闵上任自属无效,若仍有公务人员执意办理违法交接,将涉渎职犯罪,未来将另案提出刑事告发。

公开信最后也征求台大师生及台大校友返校进行连署。台大教授吴瑞北也以校长候选人身分提出诉愿、诉讼等,也盼法院赶在明年1月8日前裁定其假处分,阻止台大​​与管中闵进行校长交接。

中央研究院院士陈良博、周昌弘及几位台大退休教授也发起连署。他们称,叶俊荣得知行政院诉愿会决定驳回台大诉愿案,抢先发文同意聘任管中闵为台大校长。叶俊荣之作为,府院均表高度不认同,已严重违反行政伦理及公务员忠诚义务。他们呼吁政府依行政程序法第117条及诉愿法第58条第2项的规定,迅即于1月7日以前撤销教育部聘任管中闵的违法处分,救亡图存,千秋大业,悬在此际,刻不容缓。

连署内容表示,叶俊荣于去年底事先得知行政院诉愿委员会已做出不受理台大及管中闵等人的诉愿案之决定,使管案回复到遴选不符正当法律程序,于未补正前不得聘任的原法律状态,但赖内阁将于2019年1月10日总辞,叶俊荣将随之下台,无法执行放行管中闵的任务,遂在此最后关头,图穷匕现,不惜赤裸裸露出“死间”的真面目,将政务官的职守、伦理与尊严一扫而亡,尽付黄泉,放手一搏。

连署内容指出,叶俊荣在未得府院同意下擅自召开记者会,以约40多分钟的时间谴责此次台大校长遴选有重大不符正当法律程序,应予补正之瑕疵,而台大校长遴选委员会竟对法律视若无睹,历经六个月之久拒不依法补正,该部忍无可忍等情之后,却忽然以台大遴委会既然抗命不为补正,该部不得已之下,以尊重大学自治之借口,勉予同意聘任管中闵为台大校长;并谓若不为此决定,则将使台大校长人事案长时间无法确定,校务发展受到严重影响,因此其决定在于避免公益受到更大危害云云。

不过,仍有不少台大教授表示,叶俊荣是“知错能改”,聘任管中闵的决定才是正确的,更指叶俊荣是一名有道德勇气的知识分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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