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口译哥”违法聘用案 台外交部:组长非法定主管职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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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口译哥”赵怡翔外派台湾驻美代表处引发讨论,台湾外交部长吴钊燮昨晚上电视节目亲自说明,强调没有违法;对于外界质疑赵怡翔是聘用人员却担任主管职,台湾外交部今天表示,驻美国代表处组长是为驻外机构对外交涉业务需要的对外名义,并非编制职称,且未列职等,所以组长并非简任第12职等,亦非法定主管职务。

据联合新闻网报道,外交部表示,赵怡翔原本担任外交部机要秘书,是依《公务人员任用法》及《各机关机要人员进用办法》进用,并经铨叙审定简任第10职等,之后依《驻外机构组织通则》、《聘用人员聘用条例》遴聘至驻美国代表处,前后职务的进用规定不同。

外交部表示,依据行政院核定聘用计划书,赵怡翔驻外期间月酬标准比照荐任一等秘书等级,相当荐任第9职等支给,依据《驻外机构组织通则》,外交部得视驻外机构实际需要,依聘用人员聘用条例聘用人员。驻外机构进用聘用人员均依《聘用人员聘用条例》及其相关规定与报经行政院核定的聘用计划书办理。

外交部表示,赵怡翔是依照规定,由国内遴聘至驻美国代表处的聘用人员,赵怡翔原为外交部简任第10职等机要秘书,现聘用为驻美代表处一等咨议。

外交部表示,依据行政院2012年2月16日发布的驻外机构组织通则第4条,“驻外机构得分单位办事…对外名称及业务权责机关之归属,另以编组表定之”。另该通则第7条,“外交部得应业务需要,给予驻外人员适当名义对外或予以加衔”,目前驻美国代表处组长是为驻外机构对外交涉业务需要的对外名义,并非编制职称,且未列职等,所以组长并非简任第12职等,亦非法定主管职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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