弹劾管中闵案 台监委:固定、长期写稿构成兼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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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大校长管中闵被爆曾以不具名方式在某周刊写专栏,每年领取稿费达60余万元(新台币,下同,约2万6000新元),引发争议。监委王幼玲、蔡崇义、陈师孟今天出面说明立案调查管中闵任公职、教职期间是否有违法兼职情形,认定管中闵有长期、固定写稿领稿费,构成公务人员兼职。

据中时电子报消息,监委蔡崇义说明,台湾铨叙部函示公务人员不能兼职,偶尔一次供稿,偶一为之没问题。他举例,纵然是当导游领队,无薪的都不算兼职,所有的函示,铨叙部都是一致的。固定、长期的就构成兼职得要件。一个月5万,一年65万,是否是薄利让大家认定。

蔡崇义说明,社论代表媒体官方立场,匿名的代表《壹周刊》的社评,会不会跟政府立场有冲突?因杂志说当事人已经离职,不知道哪几篇社论是谁写的,无法判定管中闵写了哪几篇。但他强调,固定、长期就构成兼职要件,偶一为之投稿是可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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