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门通过国歌法修正法案 国歌将纳入当地中小学教育

字体大小:

澳门立法会昨天(24日)完成修改《国旗及国歌的使用及保护》法案,并逐一表决通过条文,并在三票反对下最终获通过。

据新华社和香港电台报道,法案对原有法律主要有七处修改,包括奏唱国歌的场合,禁止国歌使用于某些商业或其他不适当用途,国歌奏唱的形式、礼仪和违反规定的处罚,侮辱国歌的犯罪行为,在重大庆典和节日播放国歌,将国歌纳入中小学教育,新闻媒体宣传国歌。

有传媒团体曾去信立法会,关注相关条文或会影响新闻自由及编辑自主,促请政府撤回。但官员在表决前重申,政府要依法宣传国歌,并无强迫传媒。

至于澳门国旗国歌法,订明国歌将纳入中小学教育范畴,在主要官方场合必须奏唱国歌,但不得作为商标广告或在私人丧礼播放。若篡改国歌歌词或曲谱,以“歪曲”、“贬损”方式奏唱,一经定罪,最高可判监三年或罚款2000至1万澳门元(约335至1675新元)。

该法案自公布翌日起生效。

澳门特区在回归祖国之初就制定了《国旗、国徽及国歌的使用及保护》法律。2017年11月4日,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次会议表决通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澳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附件三中增加全国性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歌法》。澳门特区政府于2018年8月3日向特区立法会提交了修改国歌法法案,并于8月13日经立法会全体会议一般性讨论和表决获得通过。

LIKE我们的官方脸书网页以获取更多新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