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两高解释明确非法买卖外汇认定标准 500万人民币为“情节严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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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检察院联合发布明确标准,对非法买卖外汇的认定、量刑标准进行了明确,其中非法经营数额在500万元(人民币,下同,约100万新元)属于“情节严重”。这些认定与标准已经在本月1日起施行。

据新华社14日报道,按《关于办理非法从事资金支付结算业务、非法买卖外汇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实施倒买倒卖外汇或者变相买卖外汇等非法买卖外汇行为,以非法经营罪定罪处罚;同时,提高了非法买卖外汇“情节严重”和“情节特别严重”的认定标准。专家认为,《解释》出台将对非法买卖外汇犯罪产生较强震慑作用,对于普通的境外旅游、求学人群影响不大。

在非法买卖外汇的认定方面,《解释》规定,违反国家规定,实施倒买倒卖外汇或者变相买卖外汇等非法买卖外汇行为,扰乱金融市场秩序,情节严重的,将以非法经营罪定罪处罚。

报道称,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对非法经营罪的处罚做出了明确规定: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解释》提高了非法买卖外汇“情节严重”的数额认定标准。此前的规定出自1998年《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骗购外汇、非法买卖外汇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非法买卖外汇20万美元(根据当时人民币对美元的汇率计算约相当于2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或者违法所得5万元人民币以上的,属于“情节严重”。

《解释》也规定,非法经营数额在500万元以上的,或者违法所得数额在10万元以上的,应当认定为“情节严重”。此前没有规定非法买卖外汇“情节特别严重”的认定标准,《解释》按照“情节严重”数额标准的五倍确定“情节特别严重”的认定标准,即非法经营数额在2500万元以上或者违法所得数额在50万元以上的,应当认定为“情节特别严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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