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通过同性婚姻法大陆港澳同志不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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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湾行政院昨日通过《同性婚姻专法》草案,拟规定年满18岁同性伴侣可成立同性婚姻关系。

但综合台媒报道,因大陆港澳尚未同意同性婚姻,同志情侣若其中一人为大陆港澳人士,将无法在台结婚。

草案未规范同志跨国婚姻,依照香港澳门关系条例,港澳人士来台结婚,按“涉外民事法律适用法”第46条规定,“婚姻成立依各该当事人之本国法”,即必须符合双方法律规范,婚姻才可成立。

熟悉两岸三地法律人士指出,目前香港、澳门并未开放同性婚姻,因此即使同婚专法通过,不论是台湾人想与港澳同性伴侣结婚,或双方当事人都是港澳人士,均无法在台注册。

海基会发言人表示,现行法规并未开放大陆人民以“办理结婚”事由申请来台,以观光、自由行、商务活动等事由来台,无法在台湾办理结婚注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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