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政党团体赴陆民主协商 陆委会:可解散

字体大小:

若台湾人团体、政党赴陆参与“民主协商一国两制台湾方案”,台陆委会昨天(14日)表示,此举涉及妨害国安,依法可以解散涉案团体与政党。

据联合新闻网报道,中共总书记习近平1月提出两岸民主协商“两制”台湾方案后,新党主席郁慕明曾表示,新党愿意率先与大陆政治协商,寻求迈向统一的和平发展机制。

大陆委员会昨天举行例行记者会,会后由法政处长蔡志儒向记者说明政府目前防范民众赴陆“民主协商两制台湾方案”的适法性问题。

蔡志儒指出,若是人民团体赴陆参与妨害国安的活动,将违反人民团体法58条,最重可以解散;若是政党,也会违反政党法26条,同样会予以解散。

蔡志儒并表示,至于台湾人士赴陆担任“基本法起草委员会”等职务,则会违反两岸条例第33条规定,最重可处新台币50万元以下罚款。

陆委会发言人邱垂正则表示,民众赴陆参加相关两岸议题探讨,但涉及“民主协商一国两制台湾方案”主题,是言论自由范围,并不违反两岸条例相关限制。

不过,他仍呼吁台湾人若参与上述活动,应该向中国大陆反映台湾坚决反对“一国两制”的主流民意,并防范对方可能的政治操作。

LIKE我们的官方脸书网页以获取更多新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