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交通部新规征求意见:押金应当日退还给用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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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交通运输部今天(19日)发布涉及共享单车等交通运输新业态用户资金管理的施行办法,提出押金应当日退还给用户等规定。当局就此并向社会征集意见。

据北京头条客户端报道,当局发布的《交通运输新业态用户资金管理办法(试行)》的管理范围包括从事交通运输服务的经营活动,包括网络预约出租汽车、汽车分时租赁和互联网租赁自行车等。

新规明确运营企业原则上不收取用户押金。新规设置了收取押金的上限,如分时租赁押金不得超过单车成本的2%。同时,在预存资金上也设置了限制,如共享单车预存资金不得超过100元(人民币,下同,约20新元),其他交通新业态不得超过8000元。在备受关注的共享单车押金退还问题上,新规明确“押金应当日退还给用户”。

运营企业原则上不收取用户押金,确有必要收取的,应当基于协议,提供运营企业专用存款账户和用户个人银行结算账户两种资金存管方式,供用户选择。用户押金归用户所有,运营企业不得挪用。

同时,运营企业承担保障依规存入其专用存款账户用户资金安全的主体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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