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国务院总理李克强在昨天(20日)主持召开的国务院常务会议上,明确增值税减税配套措施,决定从2019年1月1日至2021年底,对从事污染防治的第三方企业,减按15%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据中国第一财经报道,中国全国工商联环境商会介绍,目前来看,中国对于环保企业税收优惠政策的力度还不够,甚至一些原有的税收政策成为影响民间资本进入环保产业的制约因素。
尽管中国的企业所得税法有对国家需要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采取15%的企业所得税税率的规定,但环保企业大部分属于中小企业,只有少数可以获得高新技术企业资格,绝大部分企业可望而不可及。
环境商会介绍,随着市政公用事业改革不断推进,许多城市污水垃圾处理设施的运营主体由事业单位改为企业,治污设施的生产经营性用房及所占土地需要额外缴纳房产税和土地使用税,增加了环保企业负担,提高治污成本,不利于民间资本的进入。
据了解,近年来,环境商会一直在呼吁对于环境企业,比照高新技术企业所得税的征收标准,环保企业所得税减按15%的税率征收;比照由国家财政部门拨付事业经费的单位免征房产税和土地使用税政策,免征污水处理、垃圾处理等污染治理企业的生产经营性用房及所占土地的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切实减轻企业负担,促进环保事业发展。
今年全国两会召开之际,全国工商联环境商会会长、博天环境董事长赵笠钧也曾公开呼吁,完善绿色税收和收费政策。建立绿色税收体系,完善各地环境保护税的征收标准。建立产污企业的环境领跑者制度,对于行业污染防治水平高的领先企业,应给予税收减免的正向激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