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旺角骚乱案:四人一项暴动罪名不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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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及2016年农历大年初二发生的香港旺角骚乱的四名嫌犯,在经过陪审团超过四天的商讨后,今天(22日)被裁定其中一项暴动罪名不成立,不过其中一名被告容伟业的一项袭警罪及两项暴动罪则罪成,另一项非法集结罪则未达成裁决,必须即时还押至4月4日判刑。

据香港01报道,本案被告分别为26岁的梁天琦、21岁的李诺文、23岁的林傲轩、及32岁的容伟业。他们就暴动、煽惑非法集结、非法集结及袭警共七罪受审,审讯历时71日,控方共传召60名证人,包括当晚向天开枪的警员黄庆威。同案另一被告袁智驹于本案开审前已承认一项暴动罪及一项纵火罪。

梁天琦获知罪名不成立后,即面露笑容,并松一口,而李诺文及林傲轩经历两次审讯,最终被裁定罪名不成立,二人均哽咽,李更在囚人栏内抹眼泪。

换言之,本次审讯中,只有容伟业有三项罪成,一罪未有裁决,法官把容的案件押后至4月4日再讯,以作判刑其未有裁决罪名应如何理。

陪审团在本周一中午开始退庭,之后一直未有动静,至昨晚传来消息指对容伟业的其中三项罪名未能达成裁决,他们再经两整日的讨论,并有就非法集结罪等作出提问,最终就容伟业的一项非法集结罪只能达至5:4的决定,未能达合法的裁决。

在本案的被告中,只有梁天琦在去年的审讯中被裁定一项暴动罪成,被判入狱六年,现正在狱中服刑。由于梁天琦在今次审讯被裁定罪名不成立,他已没有其他控罪在身,其六年监禁刑期,暂也会维持不变。

法官在引导陪审团时,强调必须摒弃个人情绪及政治理念去判案,只可按庭上的证据考虑及作出裁断,直指当晚在场并不等于干犯控罪,陪审团必须考虑当晚各人的言行,其心思意念是否符合控罪元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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