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前官员何志平因行贿在美判监三年 罚款40万美元

字体大小:

香港民政事务局前局长何志平在美国被裁定贿赂非洲官员案七项控罪罪成,案件于美国时间周一(25日)早上在纽约判刑,何志平被判监3年,罚款40万美元(约54万新元)。

综合《星岛日报》和《明报》消息,已还柙16个月的何志平,遭美国政府检控涉非洲能源贪贿案,被裁定五项贪污及两项洗钱罪成。美国联邦检察官早前已向法庭提交陈词,指何志平精心策划及参与两项大规模的国际贿赂和洗黑钱计划,利用慈善为掩饰,向非洲高级官员提供和支付超过250万美元的贿款,借此为他服务的能源集团谋取利益。

控方指,何志平主动策划并执行两项贿赂计划,以不同方式贿赂乍得及乌干达官员,由亲自撰写掩饰贿款的“捐款信”、到与乌干达前外长库泰萨洽谈生意机会以换取金钱,都显示何有重大决策权,绝非“企业机器中的一枚齿轮”。

书面陈词又提到,案件是跨国贪贿案,涉及不同国家、外国银行、海外证据,加上引起国际传媒关注,刑罚受到注视,包括计划干犯同类罪行的人,故认为不应判处更轻刑罚。控方形容何志平令公众失去信心,要求判处具明显阻吓力,考虑何的年龄、背景、罪行性质等,建议判监5年及罚款40万美元,即约312万港元。

另一方面,法官在判刑陈辞中引述《诈骗判刑指引》,称如果严格按照《指引》裁定监禁时长,何志平本应至少入狱269个月,但考虑到何志平出身贫寒,依靠才华获取非凡成就,扶助慈善机构以及医学奖学金令视障患者重见光明,决定从轻发落。

何志平代表律师说,虽然何志平未曾有机会表达忏悔,但作为其代表律师,他知道何志平“真心实意地(wholeheartedly)悔过”,并回顾何志平对中国大陆及香港两地医疗行业及在港公职生涯贡献。“如果不是因为这个案件,他(何志平)做过的很多无名好事,都不为人知。”

控方律师则认为何志平的好人好事并不是此次案件重点,“我们看到两个何先生: 一个私下的何先生 ,另一个公众眼中的何先生。要搞清楚我们为什么在这里:贪污的何先生”。

对此,何志平代表律师则提出,何志平已被羁押的16个月,应抵销刑期即时释放,但控方称16个月的刑期“惊人地轻”,与同类案件的刑期不相称。

辩方早前也曾递交149封求情信,包括何志平妻子胡慧中及92岁母亲。胡慧中提到何志平是心地善良宽厚之人,是现代世界罕有几乎绝种的君子,又指有何志平曾经帮助过的朋友,拒绝撰写求情信,因为怕得罪美国政府,觉得何志平落难,再没有前途和利用价值,更透露自己“多次不想活下去”。

但控方强调,何志平犯的是严重罪行,证据明显,又指何志平被捕时坚称是“无辜的人道主义者”,求情时表示深感后悔只属被动,实际是毫无悔意,他去年12月审讯期间在一封给友人的电邮中得知孟晚舟事件,表示自己是“这种敌意下的首名代罪羔羊”,所以控方重申法庭应判处显著刑罚。

法官在总结中回应,承认贪腐在发展中国家的负面影响更大,不单破坏稳定,更令社会不义,成为落后国家脱贫的一大障碍,量刑必定要具阻吓性,但何志平的贪腐罪行只佔他70年人生的一小部分,量刑不应过重。

法官最初说,40万美元罚款需要在6个月之内付清,但何志平的代表律师表示,何志平银行帐户被冻结,需要更多时间。法官调整时限多增6个月至12个月。对此,控方律师形容该做法“少见”(This is not normally what we do)。

法官在判决尾声还对何志平说:“有人可能会说你已经69岁,不再年轻了。听我讲一句,你未老,还有很多事可以做。”

LIKE我们的官方脸书网页以获取更多新信息

热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