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地铁问题电缆事件:涉事公司法人代表被判无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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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法院今天(29日)就两年前发生西安地铁问题电缆事件,裁定涉事的陕西奥凯电缆有限公司法人代表王志伟生产销售伪劣产品、行贿等罪名成立,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以及人民币2150万元(约433万新元)的罚款。

这起事件最初是由一名自称是奥凯电缆员工的网民在2017年揭发。这名网民发帖举报西安地铁三号线所用电缆由“不符合国家标准的小作坊”生产,严重时可能导致电缆电线过热,并触发火灾。

奥凯对此否认,称网帖是“不实谣言”并报案。不过,西安政府之后公布对电缆的抽样检测结果却显示,电缆品质全部不合格。据中央纪委监察部网站发布的消息,当局逮捕了王志伟等八名奥凯职员。

​​另据“西安中院”微博发布的消息,西安中院今天公开一审宣判被告单位陕西奥凯电缆有限公司及王志伟等八名被告人犯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单位行贿罪,行贿罪一案。被告单位陕西奥凯电缆有限公司犯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单位行贿罪,数罪并罚,决定执行罚金人民币3050万元;被告人王志伟犯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单位行贿罪,行贿罪,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罚金人民币2150万元;其余七名被告人犯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单位行贿罪,分别判处有期徒刑七年至12年又三个月不等的刑期,并处罚金。

2015年2月至7月,被告单位陕西奥凯电缆有限公司先后与西安地铁三号线八个标段施工单位签订低压电力电缆供货合同。被告人王志伟为降低企业生产成本,决定以不合格电缆冒充合格电缆向施工单位销售,获取非法利益。同时,陕西奥凯电缆有限公司因产能不足,流动资金紧张等原因,还通过其他企业代为生产不符合国家标准的电缆,贴上陕西奥凯电缆有限公司名称、品牌、合格证后销往西安地铁相关施工单位。期间,被告人韩增永、赵志刚、李庆、王堪吉、杨振东、张庆忠、张国玉明知陕西奥凯公司生产、销售不符合国家标准的电缆,仍参与制定生产工艺、安排生产、出具合格证、对外销售、支付资金等各个环节。

经审计,陕西奥凯电缆有限公司销售电缆所涉及的不合格电缆金额为38402300.23元,库存待售不合格电缆金额为2291043.6元。

另查明,被告单位陕西奥凯电缆有限公司为谋取不正当利益,通过被告人王志伟、赵志刚、韩增永、王堪吉向十四名国家工作人员行贿共计人民币42.7万元。被告人王志伟在担任长江高科电缆代理销售人员期间,为谋取不正当利益,给予三名国家工作人员财物共计人民币58万元。

据此,法院认为,被告单位陕西奥凯电缆有限公司及被告人王志伟、韩增永、赵志刚、李庆、杨振东、王堪吉、张庆忠、张国玉在生产、销售电力电缆过程中,通过生产、销售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获取非法利益,其行为均已构成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被告单位陕西奥凯电缆有限公司及被告人王志伟、韩增永、赵志刚、王堪吉为谋取不正当利益,给予国家工作人员财物,其行为均构成单位行贿罪。被告人王志伟为谋取不正当利益,给予国家工作人员财物,情节严重,已构成行贿罪。遂依照法律规定,作出上述判决。

宣判当天,社会各界人士、新闻媒体工作者及被告人亲属到庭参加旁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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