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民主派议员对国歌条例草案序言提出询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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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香港民主派立法院议员在立法会国歌条例草案委员会会议上,就草案序言部分提出询问。有议员称,序言提及“一切个人和组织都应当尊重国歌”,认为是将规管范围扩大至外国人。

据香港电台今天(30日)报道,“人民力量”议员陈志全说,全国性法律的条文第三条列明,“一切公民和组织都应当尊重国歌”,不过草案序言部分则是“一切个人和组织都应当尊重国歌”,认为是将规管范围扩大至外国人。

香港政制及内地事务局常任秘书长邓忍光回应时说,条例在香港实施,任何人包括游客,即使不是公民,也要守法,他也强调,序言并不衍生法律责任,也不存在任何非中国公民违反序言的说法。

“议会阵线”议员毛孟静说,序言第三条的中文部分指出,法例是弘扬“爱国精神”,英文版本则是“爱国主义(patriotism)”,认为中英文字眼有差异。

新民党议员容海恩则质疑,为何条文只是写“香港”,而不是写“香港特别行政区”。

政制及内地事务局局长聂德权表示,在当地实施全国性法律时,会采纳序言以解释条文,序言本身不牵涉任何法律责任,而法庭在判断罪行时只会考虑条文部分。他重申,序言只是解释立法原意,如果条例清晰,法庭不会参考序言部分。

聂德权也说,至于当地立法的英文版本,则尽量采纳全国性法律的英文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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