向大陆渔船每月索贿百万放纵越界捕渔 台海巡署官员判囚5年7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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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湾海巡署第九海巡队前分队长黄文哲等人每月收贿百万元(新台币,下同,约4万4000新元),包庇大中国大陆福建“闽狮渔”船队10艘渔船越界捕鱼,并以“螃蟹”为暗语,泄露勤务编排,即使查获大陆渔船越界,仅驱离而不裁罚,被检方依贪汙等罪嫌起诉。一、二审依贪污罪判黄文哲5年7月徒刑、泄密罪3月徒刑,得易科罚金,最高法院驳回上诉,全案定谳。

据联合新闻网报道,黄文哲的妻子、海巡队办事员陈文君涉贿、泄密部分,二审分別判2年7月与3月徒刑,但最高法院撤销原判决,发回更审;其余,中部地区机动海巡队小队长林黄财判刑2年5月、4月徒刑;海巡队员徐良吉判刑5年、4月徒刑确定。

检方2012年侦办海巡署队员涉嫌协助走私毒品案,意外监听到海巡署队员纵放大陆渔船越过台湾海域24海里捕鱼,通风报信并疑收贿,介入调查发现黄文哲多次取缔大陆福建省石狮市“闽狮渔”船长蔡建兴,事后竟和陈文君、林黄财、徐良吉等人共同索贿。

黄文哲等人和蔡建兴双方约定贿赂价码,每月每艘渔船为10万元,以10艘渔船核计,“闽狮渔”船队每月需支付100万元给黄文哲等人, 黄则以“螃蟹”做为海巡舰艇的暗号,通风报信给蔡方便越界捕鱼的时机,还允诺合作期间发送海巡队勤务表给对方,若渔船遭查获可以只驱离不罚钱。

黄文哲一审被依贪汙罪判刑5年7月徒刑,泄密罪部分则判3月徒刑,得易科罚金;陈文君被依贪污罪判刑2年7月,泄密罪部分则判3月徒刑,得易科罚金;林黄财则分別判刑2年5月,泄密罪部分则判4月徒刑;徐良吉判刑5年,泄密罪部分则判4月徒刑。

黄文哲等人认为事后已缴回犯罪所得,一审刑度过重,提起上诉;二审认为,黄等人身为公务员,却不思戮力从公、廉洁自持,反而收贿纵容大陆渔船,明显罔顾国家法益,败坏风纪,维持一审刑度,仅林黄财泄密罪部分改判3月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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