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院内政委员会明审查两岸人民关系条例修正草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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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院内政委员会明天(22日)将审查《两岸人民关系条例》修正草案,明定两岸间涉及政治议题的协议,应经立法院双审议及人民公投。

据台湾《苹果日报》报道,行政院于3月28日通过《台湾地区与大陆地区人民关系条例》第5-3条修正草案,新增两岸政治协议须经立法院双审议及人民公投的规定,该草案明定,行政院应于协商90天前提出影响评估报告,经立法委员四分之三出席、出席委员四分之三同意才能开启签署协议的协商。

院版草案规定,协商谈判后,经立委四分之三出席、出席委员四分之三同意后,再交由公民投票,有效同意票超过投票权人总额半数,该协议草案才能生效。据该草案,若在协商过程中,立法院判断双方谈判协商已无法依照缔结计画进行时,得经全体立委二分之一以上决议,要求负责协议的机关终止协商。

时代力量立院党团另提出《台湾地区与大陆地区人民关系条例》第5-3条修正草案,同样规定两岸政治协商,涉及建立军事互信机制、结束敌对状态、安排阶段性或终局性政治解决、划定或分享疆界、决定台湾在国际上之代表或地位等内容,需经立法院双审议及公投,才能通过。

至于立法院内政委员会上周排审《两岸协议监督条例草案》,目前立法院朝野共提出六个版本,但因经询答后无法达成共识,包含名称、条文、修正动议全部保留,送院会朝野协商。

此外,鉴于目前《宪法》把中国大陆视为“大陆地区”而非“外国”或“敌国”,使大陆间谍案仅能处理泄漏国防机密罪,无法以内乱罪或外患罪论处,王定宇前年12月提出《刑法》部分条文修正草案,除将《刑法》外患罪章各罪构成要件之“敌国”修正为“敌人”,也在第10条明定敌人是指“与中华民国交战或武力对峙之国家、政治实体或团体”,且“对中华民国军事威胁者亦同”,意即将中国大陆纳入「敌人」之列,最快将在本周二进入协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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