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法院通报去年版权纠纷案 视觉中国子公司二审败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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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本月卷入版权事件的视觉中国曾被曝出主体公司与旗下两家公司十年来共涉及12000余条纠纷案件。昨天(26日)是“世界知识产权日”,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就在当天通报了去年度知识产权十大案例,包括一起涉及视觉中国子公司的图片版权纠纷。

据中国之声报道,这起案件的起因是,一家口腔医院因为在微博中使用五张图片,被“视觉中国”的子公司汉华易美起诉侵权,一审判赔1万元,但二审法院认为,汉华易美不能证明加注水印的图片著作权归自己所有,因此撤销一审判决。

“视觉中国”的子公司汉华易美(天津)图像技术有限公司去年起诉南京康贝佳口腔医院有限公司,认为医院在官方微信和微博上使用原告拥有著作权的五张图片,侵害原告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索赔人民币28000元(约5667新元)。

原告提供的证据显示,他们的网站上展示了涉案的五张图片,都加注“视觉中国”和合作方“Getty Images”(盖帝图像)的水印,并附有版权申明。

被告康贝佳口腔医院辩称,自己主观上没有侵权故意,原告也没有足够的有效证据证明版权归属。被告还特别引述裁判文书网的检索结果,认为原告提起类似的诉讼案件上千起,怀疑是设置陷阱钓鱼维权,以此牟利。

南京鼓楼法院去年11月一审认为,被告康贝佳口腔医院侵犯了原告“视觉中国”子公司汉华易美的信息网络传播权,判令删除侵权图片并赔偿10000元。

而在二审中,南京康贝佳口腔医院提交了涉案图片的一些其它版本,图片上打着其它网站的水印,而不是“视觉中国”的水印。南京市中院知识产权庭的法官谢慧岚介绍:“侵权方提供了一些其他网站上的涉案图片,这些网站也展示了涉案图片,并且图片上有自己网站的水印,所以在本案就出现了这种情况,也就是相同的图片有不止一个主体,都以水印的方式标识自己是著作权人,所以仅凭原告自己的水印已经不能证明他是著作权人。”

南京市中院认为,在这种情况下,不能仅凭图片上的水印来认定著作权归属,而“视觉中国”的子公司汉华易美也无法提供图片的原图、最早上传图片的时间等证据。

“原告作为著作权人或者著作权相关权利人,他是有能力,而且完全可以也应当能够提交,最起码是早于被告使用这个图片或者上传图片的证据,而且他还应该能够提供有关原图等能证明他是权利人的信息,或者证据,但他一概没有能够提交。”

二审法院最终撤销一审原判,改判驳回汉华易美公司的诉讼请求。主审法官表示,近年来,大量著作权纠纷与网络图片的使用相关,司法机关在打击侵权行为、保护著作权的同时,对原告著作权的合理审查也是必须的。应当按著作权法律法规和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审查照片作品的权利归属,确保著作权人的合法权益受到保护,但不支持非权利人虚构权利通过诉讼谋取利益。

不过,中国裁判文书网也显示,在这起案件中上诉得直的南京康贝佳口腔医院此前曾被多位知名演员起诉侵犯肖像权,被法院判令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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