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之锋占旺藐视法庭刑期上诉得直 减刑至两个月须即时服刑

字体大小:

香港众志秘书长黄之锋2014年占旺期间违反禁制令,被控刑事藐视法庭,被判囚3个月。他不服刑期,早前向上诉庭提出上诉。本案是最后一宗法庭处理的占旺案,法官今(16日)颁下判辞,裁定他上诉得直,但法官认为监禁刑罚无可避免,刑期由3个月减至两个月,黄之锋须即时服刑。

据明报报道,案发于2014年占领运动时,同年10月潮联公共小型巴士有限公司申请禁制令,禁止占领者占用亚皆老街一带。至11月24日,警方协助执达主任清场期间,黄之锋被指与执达主任争执,违反命令。

占旺案中律政司起诉逾20人涉刑事藐视法庭,包括黄之锋、社民连副主席黄浩铭、学联前副秘书长岑敖辉等人。案中年逾72岁的无家者刘铁民早前上诉得直,由4个月刑期减至13天;黄浩铭则于2018年初服刑4个半月,他欲上诉至终审法院但遭驳回;另一名判囚3个月的被告郑锦满,于2017年服刑完毕;另有14人被判缓刑一年至一年半。

LIKE我们的官方脸书网页以获取更多新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