陆港澳“同志”可到台湾登记?台陆委会:仍须内政部整体规划

字体大小:

台湾昨天正式通过同性婚姻法案,成为亚洲首例。针对中国大陆与港澳“同志”能否到台湾注册结婚,陆委会发言人邱垂正今天指出,现阶段只针对台湾同婚,跨境同婚仍须内政部整体规划行政措施。

据联合新闻网报道,陆委会指出,立法院三读通过的“同婚专法”,无需修订《两岸条例》或《港澳条例》,根据《两岸条例》第52条第1项规定:“结婚或两愿离婚之方式及其他要件,依行为地之规定。”同条例第41条第3项规定:“本章所称行为地、指在台湾地区或大陆地区。”

陆委会指出,两岸同性伴侣之结合,依司法院释字第748号解释精神及《两岸人民关系条例》第52条之规定,已有适用的规范基础,但目前两岸同性伴侣结合所涉之入境事由、面谈机制及登记程序等行政管理措施尚待完备。

陆委会表示,基于司法院释字第748号解释之精神、涉外民事法律适用法第46条的适用结果及《港澳条例》、《两岸条例》的整体规范,现阶段仅能办理台湾人间及台湾人与承认同性婚姻国家之外籍同性伴侣在台结婚登记,关于台湾人与未承认同性婚姻外国、中国大陆、港澳同性伴侣未来结婚登记之处理方式,陆委会会将配合内政部整体规划共同逐步来检视调整。

陆委会指出,另依《香港澳门关系条例》规定,台湾人与港澳同性伴侣婚姻之成立,适用涉外民事法律适用法,即与其他外籍同性伴侣规范方式相同,因此,台湾人与港澳同性伴侣在专法立法后是否可在台登记结婚,因牵涉涉外民事法律适用法的范畴,还要再由主管机关通盘检视,陆委会会予以尊重,并将配合检视结果办理。

陆委会发言人邱垂正表示,现阶段只针对台湾,跨国同婚仅限全球同婚合法的26个国家,由于香港和澳门是比照涉外民事法律适用法,若同志的另一半是香港、澳门人,依现行规定仍无法在台成婚;至于大陆不承认同性婚姻,实务上可能遭遇阻碍,仍须内政部整体规划行政措施,目前还无法一步到位。

LIKE我们的官方脸书网页以获取更多新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