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了30年、50年陈年茅台后发觉内含15年基酒 中国律师提出“退一赔三”

字体大小:

中国成都一名律师声称以超过6万元人民币购买了50年和30年陈年茅台,后来发觉这些酒是用了15年酒龄的基酒勾兑(协调)而成,因而起诉两家茅台酒厂,提出超过18万元人民币的赔偿金。

据中国上游新闻4日报道,这个案件发生于今年1月17日,成都律师邢连超花61996元(人民币,下同,1.22万新元)购买了“50年陈年茅台”、“30年陈年茅台”各两瓶,不久后他发现购买的这四瓶高价酒是茅台公司用15年酒龄的基酒勾兑而成。邢连超遂以虚假宣传等理由,将贵州茅台酒股份有限公司、四川国酒茅台销售有限公司告上法院,要求“退一赔三”。

邢连超表示,他在茅台专卖店内选购时看到,“国酒茅台50年53度白酒”在酒瓶正面商标上有“AGED 50 YEARS”英语,50年、30年茅台酒随箱的《国酒茅台防伪手册》和红色手册中,均有对“50年陈年茅台” 、“30年陈年茅台”的介绍,白酒包装盒上也注明“食品名称:50年贵州茅台酒”。

邢连超表示,通过茅台方面的这些宣传,确信自己所购买的茅台产品应当是酿造并储藏达到50年,并由酒厂装瓶出售的陈年老酒。

此后,邢连超所购茅台酒被白酒品鉴人士告知,“50年陈年茅台”不可能装50年的陈酒,茅台酒厂在50年前没有这么高的产量,也不可能储藏达到50年,这种年份酒是用基酒勾兑成老酒的口味而已。

邢连超认为,作为一般消费者认为的“50年陈年茅台”应当理解为酒龄,具体就是指生产出来的酒在容器中贮存达到50年,而不是用15年的基酒勾兑。虽然目前白酒没有具体陈年酒的标准,但用15年基酒勾兑冒充50年、30年陈酒是虚假宣传行为。

上游新闻记者发现,茅台对产品描述为“50年陈年贵州茅台酒基本基酒酒龄不低于15年,按照50年陈年贵州茅台酒标准精心勾兑而成”,“30年陈年贵州茅台酒基本基酒酒龄不低于15年,按照30年陈年贵州茅台酒标准精心勾兑而成”。

邢连超在今年2月将贵州茅台、贵州茅台四川销售公司起诉至成都高新区人民法院,要求按照《食品安全法》的规定退还购买四瓶陈年茅台的货款61996元,并赔偿三倍赔偿金185988元。

茅台代理人当庭辩称,茅台公司多渠道介绍过30年、50年陈年茅台酒“是均以不低于15年酒龄的基酒按照30年、50年茅台勾兑而成”,没有欺骗消费者的故意,也没有实施欺诈行为。

该案没有当庭宣判。

LIKE我们的官方脸书网页以获取更多新信息

热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