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国有博物馆馆长被控非法购买盗墓文物

根据其官网资料,天水成纪博物馆于2006年12月13日成立,致力于抢救、收藏失散在海外及民间的文物。(取自天水成纪博物馆官网)
根据其官网资料,天水成纪博物馆于2006年12月13日成立,致力于抢救、收藏失散在海外及民间的文物。(取自天水成纪博物馆官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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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一间非国有博物馆的馆长被控非法购买盗墓文物,辩护律师称“被告单位不仅没有交易获利,反而一直在付出人力财力对文物进行保护”。

据澎湃新闻报道,被告人张有平系被单位天水成纪博物馆、被告人张有平涉嫌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一案,6月5日在咸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审理。不过,法院未当庭宣判,宣布择日再审。

咸阳市人民检察院公诉被告,依照《文物保护法》第51条的规定,其不得买卖馆藏珍贵文物;被告单位天水成纪博物馆法人、文物征集领导小组组长张有平,明知是他人犯罪所得的赃物,为了博物馆馆藏的需要,非法予以收购,“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追究被告单位天水成纪博物馆的刑事责任。

被告张有平在法庭中称,他于2015年1月经天水市公安局的一名王姓队长介绍认识孟某建,2015年8月第一次于孟某建处购买文物,为一对鎏金编钟的底座。后来,他在孟某建处多次购买文物,多达百余件,涉及金额约500万至600万人民币(98万至118万新元),之后,他将这些文物陈列于其天水成纪博物馆中。

被告单位天水成纪博物馆的辩护律师称,起诉书中“明知”和“主观故意”不成立,双方交易涉案物品均是在正常时间进行,被告单位根据其业务范围购买文物,交易时也遵循行业内的“不问出处,不保真假”的原则,且该案文物交易地点“西安市大唐西市古玩城”是合法的古玩文物交易市场,有严格的监管机构,“因此购买者有理由认为在有正规政府监管下的交易是合法的,不应当将本属于执法机关的监管义务或监管不到位的行政失职强加给一个购买者。”

“被告单位所购文物后来均是用于公共展览,其公共性恰恰表明它不认为是犯罪所得,没有必要掩盖,也印证了其不知道这是犯罪所得的事实。”被告单位辩护律师补充,“没有一个掩饰隐瞒的犯罪会把赃物公之于众。”

被告单位辩护律师还认为,“本案被告单位以购买文物的方式取得文物并将其列入了馆藏文物,起到了替国家保护文物的作用,而馆藏文物也已归国家所有,因此并未侵害国家对文物的财产权利。”

张有平的辩护律师也在庭审中表示,张有平“没有涉嫌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的主观动机”,“被告单位不仅没有交易获利,反而一直在付出人力财力对文物进行保护”。

被告人辩护律师还表示,本案被告人的行为不具有社会危害性,因此不应当认为构成犯罪,不应该受到刑事处罚。

针对被告的辩护意见,公诉人表示,本案涉及的文物多是古代用于祭祀的物品,“都是从古墓里出来的,而古墓出土的文物无非是合法和非法形式,”而合法形式即国家发掘的文物,是绝对不可能在市场上流通。

公开信息显示,张有平还曾有过一个更为显耀的身份,他曾是政协甘肃省第十届、第十一届委员会委员。

据此前报道,2016年7月,陕西淳化境内国家级文物保护单位汉云陵被盗掘,当地警方循线追踪,从一个盗墓团伙挖出其他盗墓团伙,再扩线、扩人,挖出“孟老大”。经调查,“孟老大”背后购买文物的人被当地警方掌握,其中一人为天水成纪博物馆馆长张有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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