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门限制零售行为提供塑胶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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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澳门特别行政区公报》19日刊登公布第16/2019号法律《限制提供塑胶袋》,该法律自公布后满90天起生效,即于今年11月18日起生效。

据中新社报道,法律订明,在零售行为中,须就每个所提供的塑胶袋收取由行政长官批示所订定的金额,违者每个塑料袋罚款澳门币1000元(171.78新币);就环保局执行监察工作,若零售业场所违反相关合作义务,则科处罚款澳门币10000元。

法律规定两种情况可以豁免收费:一是未事先包装的食品或药品;二是机场禁区受携带手提行李安全限制的货品。

环保局称,澳门近年已积极开展多项提升减塑意识工作,在《限制提供塑胶袋》生效前,将会进行广泛深入宣传,同时希望市民养成自备购物袋的习惯,营造全社会共同减塑的良好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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