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郑称有责任为止暴制乱用法治手段

香港特首林郑今早说:“我们有责任为尽快止暴制乱,去用香港法治手段,包括我们的法律,但一定会依法办事,大家可以放心。”(法新社)
香港特首林郑今早说:“我们有责任为尽快止暴制乱,去用香港法治手段,包括我们的法律,但一定会依法办事,大家可以放心。”(法新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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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反修订《逃犯条例》风波持续,特首林郑月娥今天(27日)上午出席行政会议前会见记者,被问及会否动用《紧急法》处理修例争议时说,港府目前仍有信心可自行处理社会纷争,并相信这是广大市民的共同愿望,而自行处理最佳基础是法治基础。

据明报网报道,林郑说:“我们有责任为尽快止暴制乱,去用香港法治手段,包括我们的法律,但一定会依法办事,大家可以放心。”

《紧急法》是现行法例第241章《紧急情况规例条例》,当中提到,如果特首会同行政会议认为有紧急情况或危害公安情况时,特首会同行政会议可订立任何认为合乎公众利益的规例。

对于有警员在处理荃葵青冲突期间开真枪,林郑说,警队至今已处理数十场冲突,面对愈演愈烈的暴力,都仍然沿用最低武力。

她以26日保安局长李家超的说法回应,称当时警员人身安全受严重威胁,是有需要采取行动,有关行动也符合最低武力和警务处指引,呼吁市民应客观全面看待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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