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大校长管中闵遭控违法兼职案 公惩会判申诫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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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湾大学校长管中闵遭控涉违法兼职案,台湾公务员惩戒委员会(公惩会)2日宣判,判决管申诫处分。

据中通社报道,公惩会当天宣布判决结果,认定管中闵违反公务员惩戒法,判决申诫处分确定。根据公务员惩戒法,处分分为撤职、休职、降职或减俸、记过、申诫六种,但因管中闵为政务人员,仅有撤职及申诫两种结果。

管中闵委任律师听判后表示,很遗憾公惩会作出这样的判决,对人民言论自由的保障是不周到的,对于判决结果没有办法接受,将在收到判决书后再作决定。管中闵则在面簿发文,并引用唐代诗人陈子昂《宴胡楚真禁所》诗“人生固有命,天道信无言,青蝇一相点,白璧遂成冤。”抒发心情。

管中闵今年1月8日就任台湾大学校长,但七日后即遭台湾监察院指控违法兼职而弹劾,移请公惩会审理。理由是管在2012年2月6日至2015年2月3日任职政务官期间,以匿名方式常态性为周刊撰写社论,获取年约新台币65万元(2.87万新币)兼职报酬,涉违反公务员禁止兼职规定。

公惩会公开审理此案,全案8月19日辩论终结。管中闵在庭上否认违法兼职,并强调自己不是周刊编制内的人员,既然没有职位,何来兼职。他是受邀撰稿,没签契约,没有投稿义务,周刊也没义务一定要登他的文章。

管还说,监察院故意隐匿对他有利的证词来入罪,更调查他20年来的个人所得资料,还泄露给媒体,这种行为就是政治迫害,希望司法还他清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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