入狱23年获判无罪 吉林金哲宏获468万人民币国家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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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狱23年后获得无罪的中国吉林男子金哲宏(本名金哲红)获得468万元(人民币,下同,90.63新币)国家赔偿。

据澎湃新闻报道,金哲宏9月6日上午在其国家赔偿案代理律师屈振红、袭祥栋的陪同下,前往中国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领取了国家赔偿决定书。金哲宏共计获得国家赔偿468万元,其中包含羁押8452天人身自由赔偿金2670324.88元(315.94元每天),精神损害抚慰金2009675.12元。

澎湃新闻查询公开报道发现,该赔偿金额总数及精神损害抚慰金均创下中国国内冤错案国家赔偿的最高数额纪录。

屈振红介绍,被收监时,金哲宏儿子不到两岁,导致他妻离子散,他被带走一年后,其母离世。金哲宏出狱时,从一个身强力壮的小伙子成为丧失劳动能力的残疾人,甚至生活不能自理。

北京和吉林医院的检查显示,金哲宏身患支气管炎、颈动脉硬化、视网膜病变、眼底动脉硬化、高血压三级(极高危险组)、两型糖尿病、肾病、胃病、脑梗死、肺部严重钙化,腰椎、颈椎多处错位椎管狭窄,鼻梁骨外伤所致塌陷,双腿因外伤所致造成闭合性创伤无法正常行走。

永吉县双河镇新立屯一年轻女性1995年9月29日遇害后,当时27岁的金哲宏被锁定为嫌犯起诉至法院。从案发到2000年的五年中,该案经历了三次一审,两次发回重审,金哲宏四次被判处死缓。

吉林省高院2018年11月30日上午,对原审被告人金哲宏故意杀人案进行再审宣判:认定金哲宏故意杀人的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决定撤销原审判决,判决金哲宏无罪。自1995年10月11日被收押至改判无罪,金哲宏在监狱被羁押8452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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