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官批右眼受伤女子司法覆核 但没禁止港警使用其医疗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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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8月11日的香港示威活动中疑被射伤右眼的女子以“K”为化名入禀司法覆核,质疑香港警方向医管局取得其医疗报告的行为侵犯人权。她的司法覆核获批,但法官没有禁止警方使用有关报告。

综合香港电台、《明报》和《星岛日报》报道,该女子周二入禀香港高等法院申请司法覆核许可,案件昨天(12日)于开审。

“K”一方称,警方通过法庭手令索取医疗报告却不告知申请人,导致申请人无法向法庭申请撤销警方的申请,剥夺《基本法》第35条保障其提出诉讼、及时保护自身合法权益等权利。

“K”一方要求法庭颁下临时济助,禁止警方取用相关文件,列出通过手令取得的所有资料。

警方则称,相关手令已被彻底执行,申请人目前针对手令的覆核已来得太迟。警方还指出,警察在一般刑事调查中享有“公共利益保密原则(public interest immunity)”,本案与侵犯市民权利无关。

林云浩法官批出司法覆核许可,但没有禁止警方使用有关报告。

该少女在8月11日的示威活动中右眼受伤,有声音称这是因为香港警方发射布袋弹所致。

港警早前根据《警察通例》第50章七条取得法庭批出的手令,成功向医院管理局索取该少女的医疗报告,但拒绝向这名女子提供其搜查令及有关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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