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诺轩就“非妥为当选”申请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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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高等法院本月初裁定香港众志成员周庭选举呈请胜诉,法官周家明裁定立法会议员区诺轩“非妥为当选”(not duly elected),意味若他不提上诉或将失去议席。案件上诉限期今日(20日)届满,区诺轩表示决定向终审法院提出上诉。

据明报报道,区诺轩早上接受传媒访问,称整件事最大失误是政府,选举主任审查出现行政失误,政府须负上全部责任,过程中律政司亦有责任。

区诺轩提出两个理据,第一是事件由政府行政失误造成,其行政失误却令13万名选民意愿被褫夺,终审法院应就此裁断是否有必要作出补选;第二是有关裁决带来的后果可以很严重,今年底将是区议会选举,明年是立法会选举,若选举主任再出现行政失当,将涉及多个议席,或令立法会无法运作。他又说,到此刻仍不知道律政司会否上诉。

根据《立法会条例》第72(1)条,若法庭裁定任何人非妥为当选,该人即不再是议员,其议席由原讼法庭颁下书面判决日期起即出缺,但在上诉期限即14个工作天内,判决会暂缓执行,意味区诺轩目前仍为立法会议员。第72(1)条亦指明,若该人提出上诉,则继续为议员,意味若区诺轩上诉,可以暂保议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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