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高等法院拒颁临时禁制令 不暂缓“禁蒙面法”

香港立法会法律界功能界别议员郭荣铿(中)与其他23名香港民主派立法会议员6日要求香港法院暂缓执行“禁蒙面法”,让立法会能审议法案。(法新社)
香港立法会法律界功能界别议员郭荣铿(中)与其他23名香港民主派立法会议员6日要求香港法院暂缓执行“禁蒙面法”,让立法会能审议法案。(法新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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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名香港民主派立法会议员因不满香港特首林郑月娥绕过立法会引用紧急法订立“禁蒙面法”,更在短时间内生效,今日(10月6日)要求法庭暂缓执行“禁蒙面法”,让立法会能审议法案。

这些议员认为紧急法本身已有违宪之嫌,特首只以“公众危险”为由便行使这权力,这做法不妥,担心这只会激起社会更大的不满,或更大型的示威集会。但港府的代表指出,目前示威者的暴力行为已达无法控制情况,有必要采取紧急措施。

高等法院法官林云浩拒绝颁下临时禁制令,但下令尽快进行司法覆核的正审,料聆讯将在本月下旬进行,并需时两天,法官要求双方尽快提供可行日子,以让法庭排期审理。

综合香港01、香港电台等媒体报道,代表泛民议员的资深大律师李志喜称,紧急法赋予行政长官的权力过大,而行政长官于周五宣布订立《禁蒙面法》,便赤裸裸属一个权力过大的证明,而《逃犯条例》也可随时以这种方式通过。申请方强调必须要小心审视这种权力的来源,当中包含了什么“毒药”。

李续指,即使立法会议员于10月4日已去信要求行政长官行使召开紧急立法会会议,而现时也有足够人数开会,行政长官也没有这样做,而选择采用“先订立,后审议”的做法,令立法会沦为“橡皮图章”。再加上紧急法订明只有行政长官可以撤销有关条例,这令立法会无法发挥审议、修订法例、立法的功能,而且亦无法运用审议权去保障市民权益,也无法限制“禁蒙面法”所涵盖的范围。

代表政府的资深大状余若海却指,香港过去数个月确实出现了各种暴力情况,包括纵火、袭击、刑事损坏等,危害公共安全,强调订立《禁蒙面法》是有理可依。余续指,当一个人掩盖面容,隐藏身份,并大胆地进行一些他们平时不敢干犯的犯罪行为,甚至作出如纵火、伤人、刑毁、甚至投掷汽油弹等,令警方难执法亦难控制场面,可见法治已被破坏。

余续指,守法的市民见到警方发放催泪弹,理应立即离开,而非配戴防毒面罩去继续支持暴力抗争者。若前线勇武抗争者发现背后少了市民支援,他们或不会如此大胆地进行破坏行为。又指目前暴力情况已至无法控制的情况,必须探用紧急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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