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国务院修改管理条例 放宽对外资银行与外资保险公司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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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国务院10月15日决定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保险公司管理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银行管理条例》部分条款予以修改,进一步扩大金融业对外开放。

据新华社报道,修改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保险公司管理条例》新增两项条款:外国保险集团公司可以在中国境内设立外资保险公司,具体管理办法由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依照本条例的原则制定;境外金融机构可以入股外资保险公司,具体管理办法由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制定。

另外,据银保监会网站信息,修改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银行管理条例》也进一步放宽外资银行准入门槛。修改后,条例了放宽中外合资银行中方股东限制,取消中外合资银行的中方唯一或者主要股东应当为金融机构的要求,进一步扩大外资银行自主选择中方合作伙伴的范围。

此外,监管机构也放宽外国银行在华设立营业性机构的条件限制,取消外国金融机构来华设立法人银行的100亿美元总资产要求和外国银行来华设立分行的200亿美元总资产要求,为规模较小但自身经营具有特色和专长的外国银行来华设立机构提供更大空间。

此外,《外资银行条例》也放宽了对外国银行在中国境内同时设立法人银行和外国银行分行的限制,允许外国银行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同时设立外商独资银行和外国银行分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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