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政务司长:陈同佳案不存在“被自首” 促台勿让政治凌驾法治

因在台湾杀害女友,之后潜逃回港,引发香港反修例冲突的陈同佳(左)明天出狱,表示愿意前往台湾自首,却被拒绝。如今成为港台两地司法争坳的中心。(档案照)
因在台湾杀害女友,之后潜逃回港,引发香港反修例冲突的陈同佳(左)明天出狱,表示愿意前往台湾自首,却被拒绝。如今成为港台两地司法争坳的中心。(档案照)

字体大小:

因香港特首林郑月娥出访日本,香港政务司司长张建宗将署理行政长官职务。他今天(22日)表示,台湾政府拒绝陈同佳投案,反而建议港府以司法互助例如证据移交等方式处理审讯问题,实在“匪夷所思”。

张建宗强调,陈同佳是自愿往台湾自首,并要求港府协助他往台,绝对不存在坊间所讲“被自首”或政治操作之说。

据香港01报道,张建宗也表示,台湾已对陈同佳发出为期30年的通缉令,全世界的做法都是有通缉令都是希望通缉犯能早日缉拿归案,这才是通缉的目的。他说:“一个自首的人,有关方面应即时收押才是常理及符合国际的做法。”

对于台湾要求以司法互助方式处理陈同佳,张建宗指,香港在陈同佳案中的司法管辖权方面没有角色扮演,指香港奉行“属地原则”的司法体系,无法处理在境外的犯罪行为,港府只有以陈洗黑钱的证据将他起诉。

张建宗呼吁台湾以理性态度,实事求事看待问题,不要将简单问题复杂化,尤其勿让政治考量凌驾法治公义,“特区政府能够配合的一定会配合,但一定要我们能力范围做到才可以,不能强人所难。”形容台方拒绝陈投案的做法“匪夷所思,令人费解”。

LIKE我们的官方脸书网页以获取更多新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