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同佳案:台法务部提出港府优先审理等三项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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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湾法务部今天(24日)在一份书面报告中证实,就港女命案嫌犯陈同佳刑满出狱的情况,提出三项原则,包括包括台港均有此案司法管辖权,考量港人港审优先性与便利性,应由香港政府优先审理。

据台湾《联合报》报道,法务部也在报告中说,另外两项原则为:港府不应让犯罪嫌疑人任意游走,台湾方面主张双边以正式司法互助方式处理,不会私了(不经司法程序私下了结),也没有拒收问题;以及台湾方面从未放弃管辖权。

法务部也报告中提及两项处理方式,包括基于港人港审与审判之优先性与便利性,以及家属心情,香港政府应优先审理本案,台湾方面的政府司法单位愿意提供相关事证,以供审理。此外,香港政府有无管辖权应由法院裁定审认,若认无管辖权,法务部愿意与港府基于司法互助讨论后续处理,但均未获港府正面回应。

法务部提到,法务部与陆委会已就陈同佳案奉行政院指示,成立专案小组,陆委会也已致函希望港方,依先前公开承诺提供合法协助,并提出台湾派员赴港,目的是希望港府派出联系窗口来咨商接人接物证等事宜,以确保人犯能顺利归案及合法取得在港证据以完备其证据能力,但却遭港府拒绝,法务部深表遗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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