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警务处长委任百名惩教人员作“特别任务警察”

在香港中区11月13日的一次示威活动中,防暴警察正在街道执法。(路透社)
在香港中区11月13日的一次示威活动中,防暴警察正在街道执法。(路透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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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政府发言人今日(14日)回应传媒查询时称,警务处长已根据《公安条例》(第245章)第40条,委任一批惩教署人员为特别任务警察,以增加警方的人手和力量。

据《明报》报道,发言人称,警务处会先以试行形式,安排委任不多于100名惩教人员为特别任务警察;这些人员熟悉使用防暴装备并且在日常工作负责相关职务,主要负责守卫警务处长所指定的政府处所,职责包括防暴、处理突发事件等工作。

发言人指出,过去多月动乱持续,规模庞大且在多区同时发生,加上暴力程度严重,警方前线人员人手需要加大支援。经考虑,当局认为根据《公安条例》第40条的委任机制,安排其他纪律部队的合适人员分担或参与部分警务工作,可增加警方的人手和力量。

发言人称,香港政府各支纪律部队,包括海关、消防处、政府飞行服务队、入境事务处及惩教署,均在自己份内的工作尽最大努力,支持警队依法止暴制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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