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一“网红”商家播放含有现任国家领导人姓名的自编广告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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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一“网红”商家为招揽生意,在店铺门口播放含有现任国家领导人姓名的自编广告歌, 根据《广告法》规定,广告主或因此被处以20万元(人民币,下同,3.8万新元)以上100万以下的罚款。

据东方网报道,上海杨浦区国济路上一“网红”商家为招揽生意,在店铺门口播放含有现任国家领导人的姓名的广告歌。

这家名为“南门涮肉·羊蝎子火锅”的餐馆里播放着:“要问涮肉强不强,问问总理李克强。要问涮肉行不行,问问主席习近平。要问涮肉香不香,十里飘香黄浦江”这样的广告歌词。有网友投诉说,听到歌曲中部分内容感觉夸张低俗,还出现国家领导人的名字,认为十分不妥。

据了解,这是一家在网上颇有人气的连锁经营餐厅,在上海开有多家门店。在该餐馆一楼门口,记者看到门边地下放着一个小型音响,而音响中播放的正是网友投诉的那首广告歌曲。

门店负责人杨先生介绍,这首歌曲是公司自行编写、录制后发给门店进行播放的。因为餐厅位于二楼,而一楼的大门比较窄,所以为了引起顾客注意才播放歌曲。另一位店内工作人员王女士介绍,这首歌是“最近几天才开始放的”,每天只在晚餐时段播放。

当被问及是否觉得歌词内容有不妥之处时,杨先生表示觉得没什么问题。

在广告歌曲中出现国家领导人姓名是否合法合规?上海翰鸿律师事务所合伙人金玮律师表示,《广告法》对于广告内容准则已作明确规定,使用国家领导人的名字作为广告宣传用语显然构成违法。“广告应当真实、合法,以健康的表现形式表达广告内容,符合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和弘扬中华民族优秀传统文化的要求。”

金玮律师认为,广告内容应当遵守社会公德和职业道德,维护国家的尊严和利益,这种以国家领导人的名义作为餐厅广告宣传语的“噱头”,无疑是不当的。

金玮表示,根据《广告法》第五十七条的规定,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责令停止发布广告,对广告主可处20万元以上100万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并可以吊销营业执照。

随后该餐馆所在辖区杨浦市场监管局相关负责人表示,已派执法人员赴现场核实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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