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禁蒙面法”违宪裁决暂缓期延至12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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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名法官批出短期临时暂缓执行令,将香港“禁蒙面法”的违宪判决暂缓期延长至12月10日。

综合《明报》和香港01报道,署理香港高等法院首席法官潘兆初和上诉庭副庭长林文瀚27日就前裁定“禁蒙面法”违宪判决,批出短期临时暂缓执行令,直至2019年12月10日为止。

24位民主派立法会议员对上诉庭颁下短期临时暂缓执行令表示失望,认为法庭应该果断下令《禁止蒙面规例》失效。因为根据香港高等法院原讼庭的判决,相关条例已经违反相称性原则,因此不应该继续生效。

民主派议员认为,上诉庭“自动颁下”该暂缓执行令,没有给他们机会陈述反对理据。他们要求特区政府不要再执行相关的法律,勿再动用违反《基本法》的法律拘捕市民。

香港高等法院上周裁定港府引用《紧急法》订立《禁止蒙面规例》违宪,并拒绝律政司一方提出暂时下令相关法规有效或暂缓法庭裁决令,就“禁蒙面法”颁布短期暂缓执行判决令至29日。

香港律政司已于周一就高院裁决提出上诉,根据司法机构网页,正审上诉将于明年1月9日开审,预审期两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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