获离职补偿后被控敲诈勒索 华为前员工被羁251天后获释

字体大小:

华为前员工李洪元获得逾30万元(人民币,下同,5.83万新币)离职补偿后,被中国深圳市公安机关刑拘、逮捕,最终被深圳市龙岗区检察院决定不起诉。在被羁押的251天里,他先后涉嫌职务侵占、侵犯商业秘密、敲诈勒索三个罪名。李洪元获释后获得了龙岗区检察院的刑事赔偿决定,他表示,最大的诉求是希望华为跟自己道歉。

据澎湃新闻报道,李洪元12月1日告诉澎湃新闻,他最大的诉求是希望华为跟自己道歉。

李洪元表示,从被释放到现在,自始至终华为都没有任何消息。他说道,“(华为)能不能坐下来当面和我好好沟通,见我一面?”

华为官方客服工作人员12月1日表示,相关信息需核实之后进一步告知,目前已将网络舆情反映至相关部门。

李洪元提供的《不起诉决定书》显示,李洪元2005年10月入职华为任职工程师职务,离职前在逆变器销售管理部工作。

李洪元2018年12月16日因涉嫌敲诈勒索罪被刑事拘留。深圳市公安局移送审查起诉认定,李洪元以向华为公司上级审计、稽查部门举报其部门主管在部门业务上存在违规操作的行为进行要挟,从其部门主管何某东处勒索人民币30万元(人民币,下同,5.83万新币)。何某东2018年3月8日被迫通过部门秘书的个人银行账户向李洪元转款30万元。

龙岗区检察院《不起诉决定书》显示,深圳市公安局今年3月21日移送审查起诉后,检察院两次退回补充侦查,一次延长审查起诉期限。在经审查并退回补充侦查,仍然认为深圳市公安局认定的犯罪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不符合起诉条件,决定对李洪元不起诉。《不起诉决定书》日期为8月22日。

李洪元说,检察院作出不起诉决定的次日,他被释放。

重获自由后,李洪元于今年10月24日以“批捕后证据不足被终止追究刑事责任”为由,要求龙岗区检察院为其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赔礼道歉,同时赔偿人身自由损害赔偿金78985元、精神损害抚慰金5万元。

龙岗区检察院10月24日决定对李洪元的诉求立案办理。

龙岗区检察院查明:李洪元因离职补偿金额与公司意见不一,双方经商谈同意给李洪元补发331576.73元离职补偿。2018年3月8日,通过部门秘书周某某的个人账户向李洪元转款304742.98元(税后金额,交易摘要为“离职经济补偿”)。

龙岗区检察院今年11月25日作出的《刑事赔偿决定书》显示,该院11月20日与李洪元进行协商,告知李洪元依法可以获得人身自由损害赔偿金、精神损害抚慰金以及为其消除影响、赔礼道歉、恢复名誉三项赔偿内容以及相应的赔偿金额。

针对上述《刑事赔偿决定书》内容,李洪元表示,从自己被羁押到释放,华为并未向他进行任何沟通、道歉,他希望能够有机会和华为内部的人良好沟通。

LIKE我们的官方脸书网页以获取更多新信息

热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