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称“台独” 林心如名誉权纠纷案一审胜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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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湾艺人林心如诉黄某梅的名誉权纠纷案一审胜诉。

据北京星权律师事务所官博发布的消息,林心如的名誉权纠纷案12月4日一审胜诉。

法院判决,被告人黄某梅在其个人新浪微博账号中发布针对林心如的恶意侮辱、诽谤内容,公然贬损林心如的人格,被判构成对林心如名誉权的侵犯,须向林心如公开赔礼道歉并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及合理维权支出共计人民币60000元(11588.83新币)。 

据北京星权律师事务所发布的案件播报,黄某梅2016年8月至2017年10月期间,通过微博账号“月白色的三苏”持续公开发布上百条含有侮辱诽谤性质言辞的博文对林心如进行人身攻击,贬损其人格尊严,涉嫌侵犯林心如的名誉权。

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审理后认为,涉案微博内容有黄谋梅注册和使用的新浪微博号“月白色的三苏”发布,大量内容具有谩骂和发泄情绪的性质,并包含没有相关事实基础的描述,如“台独”等,对原告构成侮辱和诽谤。法院认定其行为具有明显的主观过错,侵犯了原告的名誉权,故而作出上述判令。

林心如工作室官博回应该条博文表示,互联网并非法外之地,对于一切恶意造谣诽谤行为,必将维权到底,法律绝不会姑息违法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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